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北京轨道交通11号线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北京轨道交通11号线二期工程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北京轨道交通11号线二期工程是既有11号线一期工程向东的延伸线,西起一期终点新首钢站(不含),东至丽泽商务区站,服务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南区、鲁谷青塔居住组团、北京西站、丽泽金融商务区等区域,线路全长约18.3公里,采用全地下方式敷设,设车站14座;设车辆段1座,位于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南区,占地约33.8公顷。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
联系电话:010-96123
邮政编码:100101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2号院
联系电话:010-51893406
邮政编码:10008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下载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按规范要求填写意见并提交。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等途径向建设单位提交按照要求填写的公众意见表。
电子邮箱:bjgdjt11hx2q@163.com
传真:010-5189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