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北京轨道交通11号线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北京轨道交通11号线二期工程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北京轨道交通11号线二期工程是既有11号线一期工程向东的延伸线,西起一期终点新首钢站(不含),东至丽泽商务区站,服务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鲁谷及青塔居住组团、北京西站枢纽、马连道居住组团、丽泽金融商务区和丽泽城市航站楼交通枢纽等区域,线路全长约18.4公里,采用全地下方式敷设,设车站14座;设车辆段1座,位于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南区,占地约33.8公顷。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
联系电话:010-96123
邮政编码:100101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2号院
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010-51893406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邮政编码:100081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登录本网址查阅《北京轨道交通11号线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附件1),纸质版存放于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2号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陆工010-51893406),需要查阅的公众请提前一个工作日致电联系。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以登录本网址附件下载《北京轨道交通11号线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电子版(附件2),按规范要求填写意见并提交。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与工程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公众应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会公开。
电子邮箱:bjgdjt11hx2q@163.com
传真:010-51893412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1:《北京轨道交通11号线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